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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来源: 鹤壁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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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难答疑

  1、屋征收有哪些主要的法规政策?

  (1)主席令第72号《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建房〔2011〕77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4)豫政〔2012〕39号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

  2、征收条例对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对象是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对象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4、被征收人对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如何获得救济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征收补偿款中包括哪些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款;

  (2)搬迁费;

  (3)临时安置补偿费;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

  (5)征收补助费;

  (5)搬迁奖励费。

  另外,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6、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如何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7、征收评估如何进行?

  (1)确定评估机构;

  (2)评估实地勘察;

  (3)勘察确认;

  (4)初步评估;

  (5)初步评估修正;

  (6)评估签字盖章;

  (7)复核评估;

  (8)专家鉴定。

  8、无法达成补偿协议会如何解决?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这一制度相当于就拆迁条例的行政裁决。

  9、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意味着什么?

  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相当于旧拆迁条例的拆迁行政裁决书。该补偿决定的内容包括补偿项目和金额以及周转房的安排,同时确定一定的搬迁期限,搬迁期限届满后,政府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搬迁。

  10、遇到断水断电强迫搬迁怎么办?

  答:《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如果造成损失的,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咨询方式

  电话:0392—3386037

  邮箱:cqb338603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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